薛紅偉(山東建築設計 職員)
  今年8月,貴州省仁懷市交警大隊出台規定,行人翻越護欄、非機動車帶人、非機動車攜帶超長超重物品,以及機動車越線停車、違反禁行標線和不在機動車道行駛等這些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的,違法者可選擇貸款依法繳納罰款,或做義工免除罰款。
  據當地交警介紹,這一措施出台後,已有100多名違法者選擇了做室內設計義工。有被處罰者認為“相對罰款來說,這種方式更容易讓人接受”。
  其實,這種以做“義工”代替處罰網站優化的方式,在美國、歐洲、中國香港等地都很普遍。比如中國球迷熟悉的NBA球員克裡斯·韋伯因為為朋友作了偽證而遭到處罰,被處以10萬美元的罰款,並且罰做社區義工300個小時,在社區為小孩“服務”。
  也許有人認為,行政處罰法中對何種情況予以批評教育、罰款、拘留都有明文規定,超出這個範圍執法就沒有法律依據。但實際上,“讓違法行人‘做義工’維護交通當鋪秩序完全可以算是批評教育的一種方式。而且,用做義工的方式代替經濟處罰,既能有效起到教育、警示作用,也避免了“以罰代管”的執法方式。
  廖水南  (原標題:“義工”代替處罰值得一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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